【导语】: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调整,主要有哪些核心要点?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受影响吗?
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8月25日下午,央行发布2019年第16号公告,内容涉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
核心要点是:
1、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2、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
3、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4、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6、新老划断,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7、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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