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晚上19时许,福田区南园街道松岭56号长虹楼一楼起火,接警后,特勤一中队共4辆消防车18名指战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控制住火情,现场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后,我大队积极与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沟通,协调福田公安分局及南园派出所将过失引起火灾事故的何某执行行政拘留。
经我大队勘验,此起火灾事故系何某在南园街道松岭路56号长虹楼一楼堆放的废旧手机电池和充电宝故障引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事故应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大队将积极联合各部门、各街道办,加大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排查力度,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吸取教训,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此类火灾事故,严格倒查责任,坚决拘留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