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人才房申请条件、住房价格、租赁年限等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相对分离,与市场商品住房、安居房和公租房并列,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规定条件的人才家庭或者人才个人,可以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
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计入家庭人口数;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计入家庭人口数;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港澳台同胞,或者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计入家庭人口数。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的配偶在前段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时满足以下规定条件的人才家庭或者人才个人,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同胞,或者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10年以上;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保累计缴费年限;补缴的不计入本市社保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的配偶在前段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离异时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年满18周岁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身份申请人才住房。
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一)申请人父母;
(二)配偶父母;
(三)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仅限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为单身的,租赁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18周岁,购买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
用人单位申请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的,申请主体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住房价格是多少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
租赁年限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 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续租期满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 ,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人才住房。职工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安居房,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租房有多大
(一)单身人才、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二)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如何取得完全产权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与产权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经批准并在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人才住房的完全产权。
申请取得人才住房完全产权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缴纳增值收益: 应缴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1-原购房时基准销售价格/原购房时市场价格-1%×折扣系数×与产权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相关费用。
具体折扣系数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增值收益为0或者负数时,购房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入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
以上都是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拟于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想要参加的市民可在微信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