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1”指《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4”指《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等4份文件。
2018年12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
养老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
从2018年起,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标准化、规范化、开放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发展、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养老服务政策更加完善、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人才初具规模、养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助老更加有力。
长者助餐服务
一是遵循“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监督、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建立可持续的长者助餐机制;
二是依托辖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构建长者配餐服务单位配餐+助餐点集中助餐或上门送餐的长者助餐服务网络,保障午餐供应;
三是划分三类助餐人群,实行分类资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重点保障三无、低保等政府托底人群的就餐需求;
四是明确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资助,对南山户籍老人分类给予10元/餐/人和5元/餐/人的就餐资助,对助餐点服务单位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作资助;
五是明确长者助餐服务单位的设置条件与运营规范;六是明确本办法与《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衔接和冲突处理方式。
助餐服务对象
第一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三属五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长者;
第二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长者;
第三类助餐对象: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辖区长者。
长者就餐资助标准分为:
第一类助餐对象,按10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第二类助餐对象,按5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第三类助餐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助餐服务,政府不予资助。
鼓励和支持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向长者提供个性化的就餐服务,餐食费用超出政府资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长者个人承担;餐食费用低于政府资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资助。
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工作作为“智慧民政”的突破口,提出构建“1+1+X”的南山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一个平台(全区统一的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一张网(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建立老年人福利发放、智能紧急医疗救助、长者助餐服务、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X个功能应用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开发完善,实现养老服务全体系智慧管理。该项工作预计2019年完成。
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
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机构以“养”为依托,与医有机结合,提出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模式和社区—居家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两种模式,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场地设置及设施配套等进行规范。
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
养老服务设施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应满足的“南山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助餐点在准入、建设、设施设备、人员、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清晰的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