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你最讨厌地铁上的哪些行为?吃东西的、躺在座椅上的、做“臂力锻炼”的、扶手变“扶脚”的……如此多的不文明行为,让乘客的地铁出行体验非常不好,那还有没有人管了?别急,新规来了!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10类禁止性的乘客行为与7类约束性的乘客行为,并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0类禁止行为包括:
(一)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行为包括: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
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口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
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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