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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工作开始受理
2019-01-10 09:19【我要纠错】

  2019年1月8日,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发布了关于受理2019年度第一批次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的通告。开展受理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工作。

  房源概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下沙安置区共33套人才住房。该项目位于大鹏街道鹏飞路南户型三房二厅4套(面积约120-124㎡)、五房二厅29套(面积约200㎡,其中一小书房)

  房源租金按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测算市场评估价的50%执行,暂定约为16.31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房的房源需至少安排3位符合条件员工居住,五房的房源需至少安排4位符合条件员工居住

  申请条件及材料

  人才住房的配租实行单位申请原则,由单位向新区城市建设局申请配租人才住房,然后分配给本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的人才居住。

  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2016年1月5日-2019年1月4日)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人才条件

  单位人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在单位全职工作并且与单位或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2.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

  3.单位人才工作证明(与单位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协议,签订其他服务协议的,应当由单位提供服务协议、全职工作证明及打卡记录或其它证明材料);

  4.单位人才学历证明;

  5.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认识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7.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纳税记录或者相关免税证明,并书面承诺自申请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不迁离大鹏新区;

  8.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相关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配租流程

  (一)现场看房时间

  1.看房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10:00-11:30,下午3:00-5:00;

  2.集合地点:大鹏新区中山路71号下沙安置区门口(建设银行大鹏支行旁);

  3.联系电话:王工(13510226796)、蔡工(13713537548)。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55-28333763、28333249。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根据《办法》等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信息公示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将此次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综合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具体排名规则按照《办法》执行。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新区人才住房配租范围。

  (五)选房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根据人才住房项目的交验进度,分批次组织看房、选房。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定人才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人才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单位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人才分配所选定的人才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个自然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由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对单位报送的分配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报送分配方案。

  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并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参与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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