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建议,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应主体筹集。价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可以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评估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
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下称申请人、承购人),具体规定条件由各地自行确定
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在面积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轮候或摇号抽签
在分配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采取轮候配售制度或按房配售制度。供应对象的配售排序,可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5年后可用于抵押,10年后可增购“全权”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但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依序安排转让给具有申购意向的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依序安排转让给具有申购意向的申请人,并向代持机构缴纳全部的增值收益。
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承购人承购、增购或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在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