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深圳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
调整幅度包括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等,统计下来人均每月增加167元。目前已有31.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此次调整。
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纳入以上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龄津贴,也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其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享受高龄津贴中的50元自2019年起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三)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