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针对企业的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启动啦!总额度为 5000 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以申领 30 万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月25日起启动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
发放对象
试点期间,培训券重点面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合法经营的企业发放。
培训券额度
2018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 5000 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 30万元/家。
申领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
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
企业申领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申请培训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申领培训券时间:截止6月14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5月25日9:00至6月14日17:00期间,在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系统)申领培训券,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培训券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技能类外部培训或企业内部培训。
(一)参加外部培训的,应选择本市范围内由广东省、本市、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职业(技工)院校。
(二)组织内部培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申领条件
申领培训券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3.在本市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4.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已成功申领2016年度、2017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2018年度培训券。
企业需制定可行培训计划
企业申领培训券之前,应据实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准确核算培训成本。培训应按规范的职业(工种)项目进行,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设置课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现行培训制度文本、企业内部培训组织结构说明、过往组织企业内部培训佐证材料(仅限于符合要求且提出组织内部培训申请的企业)。
培训方案事前备案
持券企业应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放的培训券额度、各班次培训具体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组织培训5个工作日之前,在网上服务系统按班次提交培训方案备案,录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