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龙岗分局南岭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三宗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件
4月23日,龙岗分局南岭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三宗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件,涉及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二合一”等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净化安全环境。
消防水压力为零,罚款5000元。
4月3日,南岭所民警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13号4栋综合楼三楼深圳市某古帮帮创业孵化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三楼的消防喷淋末端试水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值是0,消防喷淋没有水,且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同月23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生产和住宿功能设同一建筑内,查封!
4月19日,南岭所民警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龙山工业区16号B栋B209至B212房深圳市某中快农产品有限公司设置的宿舍、龙山工业区16号B栋B207和B208房深圳市某和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置的宿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均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违反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有关规定,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同月23日,依法对以上两家企业设置的宿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