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新政来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按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规定的医疗期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可提出意见
同时,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知情权,对于工伤职工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推荐阅读:深圳不再收取职工工伤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