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1日,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按照分局工作部署,在六联市际卡点设卡开展查缉行动
为扎实做好春夏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4月21日,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按照分局工作部署,在六联市际卡点设卡开展查缉行动,期间对一辆车牌粤B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尾箱处装载有7桶天那水(重量约80KG)危险物质。针对上述情况社消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苏某初(男,27岁,广西人)出示相关运输证件,但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运输证件,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随将该车驾驶员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苏某初承认在上述地址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某初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