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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申请人每年度资助最高100万元。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在开展下列其中一项工作时,可以申请资助:
(一)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够进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备为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借鉴,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为政府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
(二)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能够进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备为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借鉴,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为政府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条约、规则进行深度挖掘分析,为企业或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企业、行业、创业者聚集区的创新活动提供高端化、专业化、定制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及辅导项目。
(四)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
(五)为企业或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检索、查询及风险预警分析服务。
(六)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研判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开展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促进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等,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及行业提供数据分析和维权信息分析服务。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八)其他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申请人拥有开展知识产权国内外维权及相关公共信息处理、分析等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有专职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相关工作机制。
四、申请人须承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印制)。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下同)。
三、开展符合资金补助的业务的申请人和工作人员业务资质证明。
四、开展符合资金补助的业务的合理支出证明,应以科创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的审核为准。
五、申请人企业内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企业内部近3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的相关文件或计划文书。
六、申请人简介,包括主营业务、与申请资助密切相关的有关情况、知识产权业务情况与优势等。
七、其他必要的申请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213室
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18:00
受理业务联系人:林娜,联系电话:8369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