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本地宝为你提供深圳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规定: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1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5条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坐在后座不系安全带也要处罚哦!
行车在路上,安全在心中。为了你的安全,请自觉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