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春节期间辖区消防平安,不断加大查禁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龙岗消防采取严厉打击与宣传教育并举的方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战果。近期,共出警力188名,检查店铺317个,查获烟花爆竹94箱,查处案件8宗,拘留8人。
2月9日,横岗所一举查获3宗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查获烟花爆竹一批,拘留3人。排榜警务室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实地检查,先后在红棉路88号香火店、面前岭二巷1号分别查获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陈某潮(男,45岁,广东省汕尾市人)、戴某华(男,51岁,广东省揭阳市人)为了牟利在店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带至派出所调查。华侨警务室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面前岭一巷8号一香火店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该香火店经营者林某英(女,37岁,广东省揭阳市人)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上述案件违法嫌疑人均供述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潮、戴某华、林某英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均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9日,荷坳所民警查获3宗相关案件,拘留3人。根据群众举报和摸排蹲点,荷坳所民警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坳背二村坳二路106号的深圳市龙岗区某光文具店发现烟花14包、地老鼠1袋、擦炮2箱、小烟花5扎,店主龙某凤(女,湖南保靖人)被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日,民警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嘉华路1-2号深圳市龙岗区某南杜百货店检查发现39件礼炮,2箱排炮,店主杜某南(男,广东普宁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民警又检查了横岗某香商店,发现51件平炮,店主林某如(男,广东惠来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上述三名违法行为人均对自己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龙某凤、杜某南、林某如均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8日,新城所民警对辖区商铺是否存放、经营烟花爆竹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民警现场普及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性和后果。通过排除及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商家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确保辖区春节期间祥和安全。
2月11日,平湖所华南城警务室民警领聘员到辖区宣传栏等商业广场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提示广大群众从我做起,摒弃陋习,不买不放售烟花爆竹。
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龙岗消防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探索涉案场所物业出租方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用综合行政手段,推动相关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源头整治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