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龙岗公安分局横岗派出所民警在横岗街道四联红棉二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张某正在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现场火花四溅,但作业区域却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事故。民警立即上前要求张某停止电焊作业,经询问,张某并未取得电焊作业操作资格,涉嫌无证使用电焊明火作业,随后,张某被带回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张某对其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电焊工属特种技术操作工种,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若报着侥幸的心理随意操作电焊,则极易酿成事故,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