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委牵头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对我市的小汽车调控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2015年1月22日,市交通运输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15〕1号)(以下简称《细则》),形成了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工作基本框架和工作规则。三年来,我市小汽车调控工作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细则》(深交规〔2015〕1号)的规定,其有效期为3年,于2018年1月21日到期。在《细则》(深交规〔2015〕1号)基础上,融入了调控实施以来发布与调控有关且正在实施的政策要求,形成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新发布的细则没有增加新的要求,没有改变以前的规定。
按照《细则》(深交规〔2018〕1号)规定,有关小汽车调控工作流程与要求与该《细则》发布前完全一样。如小汽车指标分类,按获取途径分为小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这三种,按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对于个人、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以及申请更新指标的条件,与之前的操作相同。关于指标的有效期也没有改变,即为6个月,逾期视为放弃指标。对于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两年内不能申请增量指标。
另外,请申请人注意,小汽车调控中心向申请人送达摇号中签结果的唯一指定方式,是向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发送中签结果。中签结果一经发送,即完成中签结果送达。请各申请人及时通过指定官方网站(http://xqctk.sztb.gov.cn),登录个人账户查看中签结果。为方便个人登陆账户查看中签结果,调控中心开通了小汽车调控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人(个人)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绑定“深圳小客车摇号”公众号,登陆个人账户,查询摇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