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深圳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人才房和保障性住房成为了绝大部分人的不二选择。
近日,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小编摘出了其中几条,我想你一定会感兴趣~快往下看看吧!
第十条:
对于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前,区相关部门应当就规划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部分征求监管主体意见。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 城市更新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第十七条: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
第二十条: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的人才房和保障房不会是什么豪华别墅,高档公寓。但是也觉得不会差,所有的设施都有统一,严格的标准,让我们住得安心,住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