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位于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科林路333号,隶属于光明公安分局管理。大队为副处级编制,下设建审科、防火中队。目前,实有警力20人,负责消防行政许可,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和跟踪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一般程序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台组织、协调、指导新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平台,在分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施除由市消防监督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支队)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拟定分局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报支队汇总;同时,按照分局确定的分工,列管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根据标准确定本分局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并定期上报支队。
五、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和跟踪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组织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仅有财产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火灾调查工作;协助支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开展警卫、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新区管委会、公安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职责。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科林路333号。
联系电话:135108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