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日上午,深圳市应急办(民防办)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7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警报鸣放起止时间及信号种类:于北京时间2017年9月18日11时0分至15分,依次鸣放防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和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3种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福田区82918752;罗湖区25666175;南山区26751884;盐田区25486835;宝安区29996586;龙岗区89594318;龙华区29009220;坪山区84622713;光明新区88211871;大鹏新区2833343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36668974;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88120261。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