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3时55分,通心岭所接群众报警:园岭三街,园岭新村某栋1楼发生火灾。接报后,通心岭所巡逻、消防警力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时,火已由业主自行使用灭火器扑灭。此次火警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约为500元。
火警现场
经现场初步调查,该起火灾事故原因系租客林某梁将电动三轮车的电池卸下放在店门口进行充电,后电池短路着火引燃周围杂物所致,凌晨3时35分许房东发现该房起火后,立即用备用的灭火器将火扑灭。租客林某梁承认其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将电动车电池长时间插在电源开关上进行充电导致此起火灾的违法事实。林某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目前被处以10天的拘留。
为深刻吸取此次火灾教训,14日上午9时30分,派出所联合街道办召集辖区物业管理处、快递行业、快餐订送行业负责人在火灾现场召开现场警示会,对电单车电池充电不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强调各单位迅速进行自查自改,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火情,通新岭所将强势执法,对相关人员绝不姑息;同时,针对群众举报该场所存在破墙开店的情况,街道执法大队当场责令业主葛某秋恢复原状,逾期不改将予以查封。
联合街道办召开现场会
通新岭所将秉承火灾过失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有患必改、有灾必拘”,督促辖区各单位不断整顿消防隐患,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