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民警及巡防队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坳二村坳新小区某桐水店门口摆放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黑煤气),民警看到该情况后,对该水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铺内竟藏着18瓶黑煤气,并且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资质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内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周围也没有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啊!民警随后将该犯罪嫌疑人付某芳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水店经营者付某芳(女,34岁,新疆博乐市人)对其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违。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付某芳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