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将用56项重点工作来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5项制度建设56项重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要求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2017年,深化医改有哪些“小目标”、怎样推进“施工图”?《工作任务》体现了进一步完善医改政策的总思路和要求,体现了将改革上升为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
重点工作为56项,主要是围绕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任务。同时,对健康扶贫、人才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
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重点推动工作中有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这项改革将于9月底前全面推开,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工作任务》要求,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也是一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等。
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的培养。《工作任务》提出,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还将共同牵头负责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最后来看看部分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
二、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
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
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
四、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五、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
六、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
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
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八、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
九、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十、督促各地细化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