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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了《消防站等设施“市投区建”操作办法》并决定采用“市投区建”模式推进消防站(含上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局就五和消防站上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事项启动对大光勘更新单元D-0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研究,该调整研究已经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局技术委员会2017年第8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如下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拟调整用地位于已批的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D-07地块(已覆盖原法定图则,符合法定图则调整程序),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为6470.4平方米,配套设施为消防站,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因在大光勘更新单元D-07地块上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拟将D-07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公示版)中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标准,将D-0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和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6470.4平方米,容积率为3.71,配套设施为消防站、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9023㎡),备注:规划。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6月2日止。
四、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改造现场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28904158 传真:(0755)2890043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