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13时15分,龙岗公安分局辅城派出所接110转一群众报警称: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塘口工业区科园东路5号二楼有浓烟,具体情况报警人不详。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起火地点开展勘查工作。
经初步勘查,起火地点为深圳市某王广告有限公司的二楼生产车间,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杰(男,33岁,广东茂名人)在工作时,对激光切割机操作失误过失引起火灾,所幸扑救及时,火势并没有蔓延,过火面积约为1平方米,民警遂将张某杰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张某杰对其在操作激光切割机过程中失误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杰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