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位于罗湖区宝岗路107号,隶属于罗湖公安分局管理,副处级编制。大队下设建审科、防火中队。职能包括:负责消防行政许可,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和跟踪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一般程序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依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台,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全区11个派出所中,共设有11个专职消防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核查处理群众投诉,火灾事故简易程序调查,督促检查社区工作站、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制度职责。
大队的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行动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工作。
2、依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平台,在分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3、实施除应由市消防监督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支队)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拟定分局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报支队汇总;同时,按照分局确定的分工,列管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5、根据标准确定本分局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并定期上报支队。
6、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和跟踪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对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8、组织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9、组织开展仅有财产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火灾调查工作;协助支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10、开展警卫、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罗湖区宝岗路107号
联系电话:0755-8244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