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龙岗分局南岭派出所消防民警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汇佳购物广场3楼覃某投资的儿童乐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进行营业,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的规定。2016年11月14日,南岭派出所对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该场所却在一直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营业。2017年2月24日,南岭所消防民警协助龙岗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执法民警依法对覃某投资的儿童乐园实行“三停”,并告知她依法向龙岗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申报有关消防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才能继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