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分局领导指示,成传明所长立即部署,对维保公司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广泛摸查,发现问题,力争突破、绝不手软!
12月7日,消防组长崔小明与社区民警吴权对某科技大厦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有效、维保公司提交的维保记录与现场检查不符的问题。
香蜜湖所领导高度重视,惠杰副所长立即召集消防民警、驻所法制员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使用进行集中讨论。崔小明组长多次与消防监管大队叶浩副大队长、龙旭法制员就如何对维保公司进行处罚开展集中探讨。
最终,因维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香蜜湖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对维保公司(深圳市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决定,
✎ 对提供虚假文件的维保人员向刘顺处以罚款1万元的决定,
✎ 对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千元的决定。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下一步,香蜜湖所将继续深入开展“百日清查”行动,继续加大消防治安整治力度,强势执法消除隐患,全力维护岁末年初辖区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