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没有申请到民办学位补贴的家长看过来!光明新区发放补贴啦!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给予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以下简称“两免”)补贴。现将光明新区2016—2017学年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两免”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2016年9月30日,2017年3月31日在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取得学籍的学生。已经享受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学生,不再享受“两免”补贴。
【补贴标准】
用于免除学杂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534元;
合计两免标准:小学745元/学期;中学1242元/学期。
【补贴发放程序】1.10月30日前文体教育局根据2016年9月30日及2017年3月31日在深圳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人数,计算各民办学校补贴金额。
2.11月10日前,各学校在校门口公示符合“两免”补贴学生名单。
3.各学校的三方共管帐户收到经费后,应及时向教育局申请经费的使用。经费可以提取时,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两免”补贴退回给家长。
4.各学校需将银行转帐记录或家长签领表报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备案。
【工作要求】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接收学生就读,因超规模招生导致无法取得学籍及补贴资金的,一切责任由学校负责。
2.各民办学校不得虚报学籍骗取补贴资金,学生转学的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办以骗取补贴资金,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退回家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