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开始,深圳交警将会对无牌电动车进行一次警告、二次处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2023年1月1日,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的一次警告、二次处罚!
对未上牌(含黄牌过期、未登记上牌) ,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其中,在限行路段被查处的,将依照《特区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第一款规定,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对违反规定的将按“冲禁令”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进行处罚。
未上牌电动车上路会罚多少钱?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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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
(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
(三)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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