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指南
步骤一: 准备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新车主);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原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详见《机动车来历证明》具体说明);
6.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购车型);
7.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8.定编车辆需提供定编文件。
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2.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步骤二:网上预约
关注“深圳交警”或“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星级用户平台。在机动车业务栏选择“机动车辖区内转让登记”,填写资料进行网上预约。
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选择“机动车辖区内转让登记”,填写资料进行网上预约。
步骤三:查验车辆
预约成功后,携带办事材料按时开车到预约办理点查验车辆。
步骤四:受理缴费
查验完成后到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可使用手机支付)、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步骤五:选取号牌号码
选号,分为3种方式:
(1)保留原号(符合相关要求可保留);
(2)互联网预选号,需在15日内到车管所确认(gd.122.gov.cn)
(3)现场随机选号(50选1);
步骤六:领取牌证
现场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可邮寄或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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