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不记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不记分。
拓展阅读:
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高速路、快速路(不含辅道)上;
(三)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四)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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