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宝安、龙岗、光明交警大队在处理200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交通事故时依法扣留54台机动车,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前来处理。
深圳逾期无人处理事故机动车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宝安、龙岗、光明交警大队在处理200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交通事故时依法扣留54台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厂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前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深圳交警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交通警察局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号,查询电话:84457693)
公告原文链接: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content/post_9232059.html
ps:可直接查在公告中查看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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