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规程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是指在深圳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种类标明为“电”的微、轻、中及重型载货汽车。
(一)受理范围。
本规程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是指在深圳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燃料种类标明为“电”的微、轻、中及重型载货汽车。
(二)申办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列表
3.车主身份证明。车主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车主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将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根据《关于办理通行证材料的规范说明》(详见http://szjj.sz.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所述规则将扫描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填写“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列表.xls”。备齐材料后,可前往任一辖区交警大队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办材料受理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联系申请人进行电子备案,备案完成后,将出具相关的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及时书面回复申请人。
(四)办理要求。
申办车辆取得电子备案证明后,准予按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准予通行的路线通行。不申请电子备案或不予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按普通货车准予行驶的路线通行。
(五)备案证明有效期限。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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