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疫情期间深圳暂停对外地货车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的全市通行限制,执行和深圳货车相同的限行调整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深圳外地货车限行调整:
暂停对外地货车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的全市通行限制,执行和深圳货车相同的限行调整政策。
规定实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3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需要注意的是:
1、货运车辆必须通过“深圳市车辆申报登记系统”进行防疫申报登记,才可以适用以上限行政策,未进行防疫申报登记的车辆,仍按原限行规定执行。
2、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不执行上述调整,仍按原限行范围执行。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不受我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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