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截至2019年12月10日,深圳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业务可通过窗口办理、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截至2019年12月10日,深圳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业务可通过窗口办理、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第二步:进入深圳交警星级平台入口(点击进入)进行预约。
第三步:按时开车到所预约的车管所查验车辆
第四步:现场受理和选号,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选号码,符合条件可窗口申请保留原号。
第五步:业务受理完成后,现场领取证件。
领取方式: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原业务办公点发牌发证窗口领取;
2、委托邮局投递行驶证、登记证书。
领取时间: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
领取要求:提供《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前往预约地点办理业务前,记得准备好以下材料
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二手车销售发票或其它凭证);
5.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制车型);
6.车架号拓印膜(车管所提供免费拓印服务)。
常见问题回答:
深圳市内二手车过户,旧车主需要到现场?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业务,原车主无需到现场即可办理。
朋友的深圳车过户给我,车牌可以一起过户吗?
不可以。
机动车可以过户,但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原车主使用,不能过户。
朋友间市内过户,也需要开具转移证明吗?
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深圳的车辆通过人民法院拍卖买的,但没有登记证书需先补领登记证书才能办理市内过户吗?
可以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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