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禁摩限电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不过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征求市民意见,拟扩大限行范围。
2018年9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联合深圳市法制办正式对外公告,广泛征求和收集市民群众意见,为期10天。
根据通知内容可知,深圳摩托车禁行规定又将迎来大变化,其中拟新增龙岗、龙华、光明为全区禁行区域。
一、全区禁行
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备注:文中所指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五、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特别说明
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的所使用的摩托车以及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经统一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后,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对于其他行业及个人所使用的摩托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对于未纳入深圳市特种行业备案登记的摩托车禁止在深圳市加油站加油。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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