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全省中小学校迎来新学期。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从9月6日至15日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校车、校车驾驶人等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排查准驾及违法记录
据介绍,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排查,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
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在9日前对所有校车所有人、管理人、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今年内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达到6分以上的职业驾驶人,进行“一对一”的警示教育。对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单位,将联合教育、安监部门约谈相关单位法人代表、所有人,签订整改隐患责任书。还将组织对校车安全状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防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校车上路行驶。
强化校车通行秩序管理
据介绍,各地将强化校车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交通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同时,将在校车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校车超员的,将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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