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出台《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限票价,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实际执行的具体价格;同时明确规定,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享受半价优惠。《细则》于2010年1月30日起实行。2001年印发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细则》取消了原基准运价和票价上浮,各车型运价统一调整为上限基价。规定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票价构成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 2 %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其中车型运价为各车型的上限基价,营运里程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根据计价规定计算上限票价,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申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制定执行票价,并报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明确班线客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执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上限票价、执行票价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