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选定了14个符合条件的住宅区,作为首批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示范小区。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首批充电桩进驻小区停车场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停车位数量(不含已售)
露天(个) 室内(个)
1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中雅苑 福田区福华3路299号 0 746
2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金域蓝湾 福田区福荣路68号 0 690
3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华庭 福田区民田路89号 90 154
4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可园 龙岗区布吉镇布沙路 0 3040
5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方尊峪 罗湖区罗沙路2018号 0 1710
6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馨苑 福田区华强北路4005号 153 1160
7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花园二期 福田区百花一路 56 487
8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幸福海岸 宝安区新中心区罗田路 0 1271
9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莲花二村 福田区红荔西路 550 0
10 深圳市鸿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尚都花园 宝安84区裕安一路 0 822
11 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星河国际 福田区福华三路 0 1200
12 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仕达花园一期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8号 40 492
13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桃源村三期 南山区龙珠大道 50 1500
14 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黄埔雅苑 福田区福中路317号 79 2781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
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告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先锋城市,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起,我市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具体安装地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分批发布。
二、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将随之增加。
三、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暂按现有停车位的10%进行基本配置。
四、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五、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为深圳供电局。
六、深圳供电局委托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七、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
八、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我市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九、各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深圳供电局安装车用普通充电桩。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