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对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的影响极大,应掌握一定的行车常识,为此,交巡警对在台风天气出行的司乘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出发前注意咨询气象信息,风雨较大的天气尽可能不要出行,以免遇上危险或耽误行程。
2、出发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对灯光、制动、雨刮器等机件要检查到位,货车司机上高速前要做好货物的捆扎。
3、遇到台风时,减速慢行,将车速严格控制在车速指示牌限速以下,并保持两倍以上车距。
4、如果台风较为强劲,并伴有雷暴雨,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服从交警指挥,从就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5、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或发生事故,立即靠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尾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到右侧护栏外,拨打12122报警。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6、在道路不适宜通行实行封道分流的情况下,尽快从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