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及综合残疾。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二、需办理残疾人证者,首先到区级以上的人民医院或者指定的市级康复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并取得关于残疾状况的检查报告或诊断书。具体检查机构如下:
1、视力残疾需到市、区级人民医院眼科做视力检查之后持检查报告单。
2、听力、言语残疾需市、到区级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或深圳市早期干预中心进行检查;
3、智力残疾需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或深圳市早期干预中心进行评估检查;
4、精神残疾需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检查;
5、肢体残疾直接到深圳市联福中医康复中心(评估室)检查和残疾等级鉴定;
三、办证本人应带身份证、户口本、2张两寸近期照片及有关病历资料和诊断书亲自到市联福中医康复中心(评估室)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四、持残疾等级鉴定报告书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填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五、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残疾人表格之日起时间不超过三天内应及时报送到区残联“残疾人证专管员处” 审核原始资料,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整理齐全报送市残联权保部审批。
六、残疾人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必须由居委会开具证明,因证件破损补办的必须将旧证交回市残联。
七、2001年之前(含2001年)持有残疾人证需换证的同志,换证程序与以上办法同样办理。
残联办咨询电话:25832130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