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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二)
2006-12-29 17:07【我要纠错】
违法行为
电脑编号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元)
并处吊扣驾驶证记分
(分)
国务院
条例
深圳
条例
345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17.140030日 
346超速行驶或者逆向、倒退行驶的 17.240030日3
347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 17.340030日*
6
348驾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者在道路上随意上下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17.4400  
349驾驶的车辆车体残损、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7.5400 *
350遇红灯亮时强行通告或者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的 18.150015日3
351前方无障碍而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不服从指挥 18.250060日*
35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酒精测试超过规定标准的 18.350060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6
35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18.450060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2
354持挪用、转借他人的驾驶凭证驾驶机动车辆 18.5500拘留15日以下*
12
355使用涂改、失效的机动车牌证或者使用涂改、失效、伪造的驾驶凭证驾驶机动车辆 18.6500 *
12
356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警灯的 18.7500 *
2
357驾驶擅自理发机动车发动机号码或者车架号码的机动车辆的 18.8500 *
358驾驶经检验已达报废标准而未申请报废的机动车辆的 18.9500 *
359驾驶私自拼装的机动车辆的 18.10500 *
360驾驶拖拉机在市区或者其他干道路行驶的 18.11500 *
361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收费载客妨碍交通秩序的 18.12500 *
362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标准污染环境的 18.13500 *
363损坏交通安全设施的 24.11000  
364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占用道路5平方米以内 24.41000  
365驾驶机动车辆超载货物20%--50%的 19.31000 3
366驾驶机动车辆超载货物50%--100%的 19.42000 3
367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占用道路5--10平方米 24.42000  
368在道路倾倒、撒落垃圾、沙石、余泥渣土等妨碍交通安全物品的 24.53000  
369道路施工现场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4.23000  
370道路上的收费站未开足通道,影响道路畅通造成车辆排队50米以上,100米以内 24.33000  
37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占用道路10--20平方米 24.43000  
372未经市公安交管机关批准,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或者车容外观 24.74000  
373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不按规定检测或者弄虚作假出具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的 24.84000  
374驾驶机动车辆超载货物100%以上的 19.55000 3
375道路上的收费站未开足通道,影响道路畅通造成车辆排队100米以上 24.35000  
376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占用道路20平方米以上的 24.45000  
377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开设路口或者未按限定期恢复原状 24.65000  
378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在道路上设置路障、广告、招牌 24.45000  
379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机关联审批准,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24.45000  
380擅自移动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24.15000  
381驾驶无牌证或者挪用、转借、伪造机动车牌证的摩托车、拖拉机 205000 *
382个人拒绝向办案人员提供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的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215000  
383车主、知情单位拒绝向办案人员提供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的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2110000  
384驾驶无牌证或者挪用、转借、伪造机动车牌证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拖拉机) 2020000 *
385驾驶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 2130000  
386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 2140000  
387驾驶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 2150000  
说明
(1)记分栏中*号表示可以暂扣车辆;记分依据:《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1999第45号令)。
(2)电脑编号中第357、358、359、381、384项可以没收车辆(381、384项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除外)。
(3)电脑编号中第355、356项可以收缴无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凭证,没收非法的警灯、警报器。
(4)车辆类型:A1--大型汽车,A2--小型汽车,A3--摩托,A4--轻便摩托,C1--外籍汽车,C2--外籍摩托。
(5)本市建设银行属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代收交通违法罚款。
(6)国务院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深圳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7)本表的违法行为电脑编号为方便计算机管理从301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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