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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货车通行证使用规定
2006-12-25 09:36【我要纠错】

1、市区货车通行证分长期证、临时证、"三超"证及专用车证四种,一律悬挂在挡风玻璃右上角,以便检查。

2、各种货车通行证不得转借、租让、涂改或超期使用,违者处罚。

3、高峰时间:(早7:3 0至8:30时,午11:00至12:30时,晚5:00至6:30时)严禁大货车在禁行路段行驶及装卸货物。

4、禁止大货车通过广深铁路立交桥底,违者从严处理。

5、凡装运砖、沙、碎石、余泥散装水泥等容易散落及污染环境的车辆,一律在晚上八时后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6、以下路段(从早上7时至晚8时)禁止大货车通行:
(1) 深南路(深南东文锦南路口至深南中华富路口)
(2) 笋岗路(笋岗东宝安路口至笋岗西华富环岛)
(3) 东门路(东门北翠竹路口至东门南嘉宾路口)
(4) 和平路(全段)
(5) 建设路(含火车站东广场)
(6) 人民南路(全段)
(7) 滨河大道
(8) 滨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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