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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开承诺
2006-12-25 09:22【我要纠错】

一、 赶赴现场时间:接警后5分钟内出发。

二、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时间:一般情况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最长不超过14天。重新鉴定:受理之日起10日内。

三、 伤残评定时间:申请之日起30日内;重新评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四、 责任认定时间:
  1) 轻微事故:5日内;
  2) 一般事故:15日内;
  3)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 责任重新认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

五、 结案时间:
  1) 普通程序:责任认定生效,在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死都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财产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在30日内结案,最长在45日内结案。
  2) 简易程序:原则上3天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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