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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须知
2006-12-25 09:16【我要纠错】

一、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对违法行为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24小时后,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违法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记分并解档,违法行为人不需再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如需扣证的,待扣证期间满后凭处罚决定书到处理违法岗取回证件。
违法行为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超过三个月或连续两次不缴纳罚款的,对违法行为人记十二分。
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在异地违法被扣怎么办?

违法行为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转递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人要求转递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违法行为人待扣证期满后持《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取回证件。

三、违章记分是怎样规定的?

(一) 记分执行:
1、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处罚同步执行。一人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记分,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日内将交通违法信息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满分复考
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复考。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违法行为人经通知,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四、遗失了民警开具的法律文书如何补办?

遗失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时,当事人须填写《遗失法律文书补办申请表》,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处理违法岗审核后,处理违法岗开具证明,当事人凭处理违法岗开具的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到银行交纳罚款及办理记分和核销违法信息手续。

五、如何申请听证?

违法行为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强制车辆报废的、对车辆作出罚没决定的等处罚不服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

六、如何申请复议?

违法行为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到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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