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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
2006-12-22 16:58【我要纠错】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登记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安机关被盗抢证明(须派出所、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级盖章)。

二、办事程序:

(一)报废注销
1、车主向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交售机动车,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2、车管所审验科对机动车进行确认;
3、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到档案科进行核档;
4、回收公司进行车辆解体;
5、审验科对已解体的机动车进行确认,并将资料送至机动车管理科(号牌库);
6、机动车管理科(号牌库)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资料,向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出具注销凭证;
7、销毁号牌。

(二)被盗抢注销
车主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梅林办公点一楼5号窗办理;
三、办事结果:机动车注销
四、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依据:车管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六、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电话咨询26795867或83310660;或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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