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办事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凭相关资料,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待办凭证;
2、打印临时号牌;
3、车主缴纳临时号牌工本费,凭待办凭证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临时号牌。
三、办事结果:领取临时牌
四、服务承诺:受理当日核发临时牌
五、收费依据:车管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六、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电话咨询26795867或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