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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2006-12-22 16:53【我要纠错】

一、办事条件:

(1)、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关于初次申领内地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2)、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驾驶执照》。
(3)、申请准驾车型为C1的,必须持有香港(1)类私家车或以上正式执照;申请准驾车型为C2的,必须持有香港(A)类自动档车辆(不包括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或以上正式执照;申请准驾车型为E的,必须持有香港(3)类电单车或(22)类机动三轮车正式执照。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香港居民免试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说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到皇岗车管分所或者文锦渡分所受理;
(2)、按规定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驾驶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相片4张(免冠、非制服、彩色白底背景、小1寸)、及照相回执。经审核受理后领取《车管业务受理凭证》;
(3)、凭《车管业务受理凭证》到全市建行各网点交纳工本费。三个工作日后,凭《建行收款收据》到皇岗车管分所或者文锦渡分所办证厅领取驾驶证。

三、服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服务承诺:受理后三个工作内,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发证。

五、收费依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04]3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六、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电话咨询83315109、25118628或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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