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幼儿园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招聘岗位
(一)教研员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
● 3.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有课程研究、实施、指导、评价、管理和开发设计课程的能力;
●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员工作经验或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的工作经验,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予的名师、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性奖励者、有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者,可优先考虑。(二)班主任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3.参与课题及教学研究工作,具备课程实施能力,写作能力及表达能力强;具有班级管理能力,能统筹和协调班级工作及家长工作。
● 4.拥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岗位经验,有教科研经历者优先考虑;
●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舞蹈专科教师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舞蹈、音乐(教育类)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3.擅长幼儿音乐舞蹈教学、表演活动编排组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四)体育专科教师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体育类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3.具备开展幼儿体育研究的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善打篮球者优先录取;
●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五)财务人员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财务及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3.具有会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目前仍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具有1年及以上深圳市内国库支付中心主管会计、事业单位核算会计、机关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工作经验且目前在岗。
●【 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 5.无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 6.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实行岗位聘任制,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相关文件执行。
【其他福利】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带薪假期、从教津贴、专业培训及岗位继续教育等。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报名材料
① 南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② 身份证(正反面); ③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④ 提供:健康证、相关资格证(如教师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⑤ 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⑥ 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⑦ 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附件下载】
请自行下载附件并打印,填写并经本人签名后,将PDF扫描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发送至指定招聘邮箱。
附件1
3.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Nanhua20200619@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南华幼儿园应聘材料: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